发布时间:2020-06-06 21:39:09 来源:配资天眼 阅读次数: 编辑:小股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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证监会2006年8月向幕金公司、荃金托管银行发出《关于基金管理公司提取风险准备金有关间题的通知》(下称《通知”.要求革金公司摊月从荃金管理费收人中计提风险准备金。计提比例不低于垂金管理费收人的5%。风险控制准备金余额达到基金资产净值的1%时可以不再提取.风险控制准备金使用后余额低于苹金资产净值I%的,基金管理公司应当继续提取,直至达到风险控制革金资产净流的1%.
《通知》明确,风险控制准备金用于赔偿因落金管理公司违法违规、违反基金合同、技术故降、操作钻误等给基金财产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的损失。风险准备金不足以赔偿上述损失的.基金竹理公司应当使用其他自有财产进行赔偿。
此类政策的制定均是为了在制度上防范基金骨理公司的风险控制。巷金风险控制管理公司要重点防范投资风险控制、基金销咨风险控制、公司治理风险、职业道德风险控制以及行业无序竞争风险控制。今后.监管那门还应持续出台相关风险控制的政策.在制度上最大可能地消除基金管理公司的风险控制.保证从拱个旅金业的层面不会出现大的风险控制系统性动荡。
以上就是小股民对如何加强风险控制,风险控制措施的解读(https://www.anancha.cn/pzpt/2164.html)希望可以帮助您。